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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boss1120 (雲淡風輕) 看板: car
標題: [新聞]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
時間: Sun May 27 11:31:15 2012


全文網址: 老婦穿快車道被撞死 子女須賠肇事者 | 肇事究責看路權 | 國內要聞 | 聯合
新聞網 http://udn.com/NEWS/NATIONAL/NATS1/7119043.shtml#ixzz1w2MSjSsa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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桃園縣七十二歲婦人陳張有穿越快車道,被騎重機車的鍾文勝撞死,鍾也受重傷。老太太
的五個兒女和鍾互告賠償,法院認定老太太侵犯路權,過失較嚴重,判鍾不用賠,反而判
兒女要賠七十三萬餘元,形成老太太被撞死,子女還要賠肇事者。

「我們失去親愛的母親,還叫我們賠對方,這社會還有公理?簡直是恐龍判決」、「要我
們賠,那他還給我們一個媽媽」,死者女兒陳怡辰和陳卓金氣得開罵,「這口氣無論如何
嚥不下去,要上訴到底,討公道」。

「我也是受害人」,騎重機車撞到老太太的鍾文勝說,車禍後腦震盪,昏迷一周,一年沒
法工作,至今還會失憶,「覺得可以提醒大家,行人也該注意路權」。

法官認為,不對的就是不對,行人也該遵守交通規則,不能侵犯別人的路權,判決都是依
鑑定委員會對過失比例的認定做基礎。

桃園地院調查,二○一○年七月三日晚上九點多,陳張有從中壢市延平路過馬路,沒走附
近的人行穿越道和天橋,直接穿越快車道,被騎六百西西重機車的鍾文勝擦撞。老太太倒
地,頭部受傷,五天後不治,鍾也滑倒、連人帶車撞到路旁水泥地,頭部受創。

老太太過世後,五名子女以繼承人身分,向鍾文勝求償四十多萬元喪葬費,以及五人各一
百萬元的精神損害;鍾也反告,主張老太太的繼承人賠修車費和工作損失等一百多萬元。

經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鑑定,認定老太太穿越快車道是肇事主因,鍾文勝沒有酒駕也無超
速,是次要原因。法官根據鑑定報告認定陳老太太的過失四分之三,鍾文勝四分之一。

依過失比例計算,老太太五名子女可獲賠七萬五千元到十八萬餘元,但五人各領到強制險
理賠金卅二萬餘元,共一百六十萬元,保險金已足額賠償,判肇事者不必再掏錢賠。鍾文
勝求償部分,判老太太五名子女賠償七十三萬元,如同要吐還老太太的保險金。

【2012/05/27 聯合報】@ http://udn.com/


由該名老太太的家屬的反應,就可以知道每次肇事,沒有人認為自己是錯的

好在這位法官不錯

鄉民讚許一下吧..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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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20.135.144.158
lgfire:溫馨 05/27 11:33
kminer:情與法該站在哪邊呢 05/27 11:33
bradjeter:好法官,不鄉愿。自己要違規還要人家賠?家屬很敢開口 05/27 11:35
Beijingman:死者家屬和刁民沒什麼兩樣,法官幹的好 05/27 11:38
ymtseng:在台灣 死者為大的觀念太重了 最後還得負1/4過失... 05/27 11:42
moonrael:很好的判決啊 05/27 11:44
Beijingman:不過肇事者沒超速沒酒駕,還得有1/4肇責..這... 05/27 11:44
tabrisPTT:公布法官姓名,出來選總統吧 05/27 11:45
Gmile:讚喔 05/27 11:46
ast2:鐘 沒有酒駕也無超速 為何還要負擔1/4? 05/27 11:50
veryloveyou:馬路三寶不意外... 05/27 11:55
monoshin:還是那條應注意未注意那條所以要負擔1/4吧 05/27 11:56
WayWayWay:1/4 大概又是啥鬼應注意而未注意 另外大推法官判決! 05/27 11:57
iWRZ:哪三寶??? 05/27 12:00
pikajoke: 老人,女人,還有?> 05/27 12:03
cery:1/4真的是倒楣的 這根本不是法律 是人情 05/27 12:04
konichiwaman:拚得好,爽 05/27 12:05
iWRZ:老人.女人.......小黃??? 05/27 12:09
godmanntut:這種判決看了就是爽,有天橋跟斑馬線不走,被撞怪駕駛 05/27 12:10
godmanntut:,天底下哪有這種道理... 05/27 12:10
Robben:爽 05/27 12:13
micotosai:有自殺炸彈客家族會跑出來求償嗎? 05/27 12:15
chuangtx:噓噓噓 死者家屬 05/27 12:19
fegat:老女人真很恐怖 路上看到都要很注意 05/27 12:21
feisky:推一下正義法官,雖說死者為大,但是總是看法啊… 05/27 12:23
wucn:推~ 馬路上一堆大搖大擺的路人自以為最大 05/27 12:28
ast2:昨天走斑馬線被一位闖紅燈老人撞個2腳朝天 還好他是騎單車 05/27 12:29
Shadow1124:道路三寶 05/27 12:29
goodsnk:被撞摔車還要賠錢? 05/27 12:30
d1438a:法官優秀 05/27 12:48
franck:五人向鍾求償各一百萬元的精神損害 超瞎的 05/27 12:52
realmeat:違法就是違法 去他媽的死者為大 05/27 12:54
etei:支持判決 05/27 13:02
kenro:台灣法院真的彆在亂判了 否則守法的反而該死 莫名其妙 05/27 13:05
a8722123:總算有公平正義! 05/27 13:07
hhh770509:好法官 讚啦 這才是正確的判決 05/27 13:09
BOSS33:正義法官! 05/27 13:09
nukchin:正義 05/27 13:10
fang314:正義法官 05/27 13:11
Kreen:法官讚啦!穿越快車道死好! 05/27 13:13
beatmen:五名子女各要100萬精神賠償 真他媽的不要臉!!! 05/27 13:18
cd0723:正義法官 05/27 13:20
l26921216:看了判決書..又是帝王條款.. 05/27 13:22
HondaCivic8:!!!幹!!!!!!!!!!!!!!實在太溫馨了 05/27 13:22
l26921216:沒酒駕 沒超速 還是得賠償(保險賠的) 05/27 13:23
tentryway:請問這樣還要另外賠民事嗎 ? 05/27 13:49
l26921216:依判決書內容推論 若該車主沒保險 就得自己賠了 05/27 13:55
l26921216:機車的強制險賠了160萬給死亡的家屬 05/27 13:56
FantasyNova:強制險是代位的補償 除非惡意 犯罪 串通行為 不問事由 05/27 14:01
FantasyNova:可參考汽機車強制險的法條 (承保範圍部分) 05/27 14:01
crazy2002:讚 05/27 14:02
starhand:這判決才是應該有的判決,法官正義! 05/27 14:10
starhand:樓上T版友:這判決應該就是民事賠償部分了 05/27 14:13
starhand:強制險採無過失主義..即使今天機車騎士無責 05/27 14:14
hdu2:天橋有路你不走, 地獄無門你偏偏要闖進來!!! 推正義判決!!! 05/27 14:15
starhand:承保機車強制險之保險公司仍須給付160萬元保險金予死者之 05/27 14:15
starhand:繼承人 05/27 14:15
blueslovetw:真要說..還賠1/4也挺倒楣的就是^^"如果是因此摔死的話 05/27 14:16
blueslovetw:對方不知會不會說話一樣大聲阿:反正都死了一命抵一命? 05/27 14:16
starhand:另強保法第32條規定:保險人依本法規定所為之保險給付 05/27 14:17
starhand:視為被保險人損害賠償金額之一部分 05/27 14:18
starhand:被保險人受賠償請求時,得扣除之。 05/27 14:18
blueslovetw:還好判決尚算公正些,不然一堆人都故意闖被撞等索賠~"~ 05/27 14:18
starhand:所以法院才判騎士無須再另外賠付... 05/27 14:19
Lforlupin:純噓死者家屬 05/27 14:22
kazami:推正義判決 只是沒想到這樣肇因還有1/4..... 05/27 14:22
blueslovetw:1/4 感覺像是..搓湯圓然後給各交代就是,畢竟比例怎算? 05/27 14:37
lahugh:推法官的正義了。 05/27 14:37
itzone:正義法官 05/27 14:4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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