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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unclefucka () 看板: home-sale
標題: Re: [新聞]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「文林苑」
時間: Fri Jun 15 07:48:10 2012

※ 引述《pluseeman (阿羅羅)》之銘言:
: 1.完整新聞標題/內文:
: 內政部完成都更修法 通過多項「文林苑」條款
: 2012年06月14日16:25
: 內政部今宣布已經完成都更條例修法,明天將送行政院,最快立院下會期就可審
: 議,除了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,另增修多項「文林苑」條款。但李鴻源說,法
: 律不逤及既往,不可能用新條文處理文林苑的案子,現有都更也是有合約的法律
: 保證。

不溯及既往

但終局裁判前法律變更......

: 翻修內容包括,全面拉高都更同意門檻,都更事業概要同意比例提高到3/10或5/10
: ;都更計畫同意比率提高到2/3到9/10。另外刪除「對於少數不同意合建協議的地
: 主,都更實施者可申請主管機關徵收」條文。


雖刪除但仍等於存在,不以政府介入,難道用黑道的手槍子彈?!

至於都更的比例,現行為80%,但實際實行建商說其實沒有95%以上同意甚至100%同意

基本上不會動

所以這條在實施上只有第一階段改變



第一階段有限制一個人不能簽兩張嗎?!

有的人連簽約後反悔,無瑕疵締約後撤簽收回這種違反民法締約原則的

白痴想法都能提出

更不用說第一階段簽個兩張以上這種簡單的把戲了

另外

現在都更你以為很自由? 很以市場供需?!

根本有的惡質的,早放話這塊地如何怎樣OOXX,潛規則下,別人基本不會來動

只有少數搞不清楚,好騙的,才會犯忌諱踩人線

3/10?

說得好像一塊地有十間以上來和你都更似的.....


: 此外,由於文林苑在建物還沒拆遷完成前就辦理預售,新法也規定須全部拆完後才
: 可預售,違者將處銷售金額的30%罰鍰。文林苑事件中有關於資訊公開及資料送達
: 遭批評不完備,新法也要求一律以雙掛號或專人送達,若涉及拆遷、補償金變換等
: ,將以准用民事訴訟法以公示送達或公告。


雙掛號很簡單啦

我們這裡打攻防也都是雙掛號來雙掛號去的

雙掛號的意義何在!?

在於明確告知你條件嗎?!

不是,是明確告知 "我已達到了送達"的目的,妳不看妳去死是你的事~

對於某家這種自以為被拐的人如何怎樣


一樣沒屁用啦,法律意義是送到你支配範圍,你硬是要凹你沒看

法官還是讓你敗訴


: 對於計畫核定後逾期未能自行拆遷土地建物,若都更由民間主導者,新法規定由雙
: 方先協調,不行再由主管機關介入,最後不得以才送交司法機關裁判,才能有主管
: 機關代為拆遷。另外對於不願參與的補償,舊法以依都更前的價值計算,以現金補
: 償;修法後則一律改為依更新後的價值補償。


廢話。現在還是一樣"協調"阿~ 不然找那些都發處的人上台看戲是坐假的?!

有何權限? 有何專業? 更新價值誰算?!

--行政單位:"超爽的,早想把這些東西拉該死的法官下水!~"

--立委:"照辦!"



司法如何判?

一樣以現行原則,不會看你屁條件,締約是自由的,締約後不遵照條件是債務不履行

要不就是一樣和現在打爛仗,口說自己遭詐欺脅迫,但沒屁毛證據,敗訴

要不政府強制介入,以法背書,宣讀政府該旅行的責任,你雖不滿意,但應接受


最後來不是一堆學生,由政府欺壓人改喊司法不公而已?!



以更新後價值補償是不錯~

不過這不就相當於強制參加權利變換!? 一樣,公式黑數在........誰估價?!




民眾開心? 老房跌價? 都更後的房子價格比較親民~

幹,要支付的成本更多了勒~ 老住戶更囂張了勒~

跌價?




: 2.新聞連結:
: http://www.appledaily.com.tw/realtimenews/article/politics/20120614/127441
: 3.備註:我比較好奇文林苑要怎麼收場?前一陣子建商說要變更設計,同意戶不肯。
: 而郝龍斌決定裝死到底XD


等著看到時新版的都更新法,放大容積率吧!

說來說去,不過就是"合理條件"(自認為)與囚徒理論、政府強制力間掙扎而已

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61.31.131.20
※ 編輯: unclefucka 來自: 61.31.131.20 (06/15 07:56)
rogger:嘖嘖嘖 06/15 07:58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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