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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DoraeCookie (哆啦餅) 站內: car
標題: [問題] 高公局真的會罰遠通嗎?
時間: Sat May 19 10:18:46 2012

高公局都已經把答案放在Q&A裡面,而且還是在去年8月就已經寫好了

看起來除非罰金累積到超過10億元,不然高公局都會拿這條當聖旨來擋罰金

看來鄉民可以開賭盤來看看

ETC罰金累積超過10億先到還是裝機率過65%先到(之前OBU裝機率43%)

http://www.freeway.gov.tw/Publish.aspx?cnid=1230&p=2815

遠通公司已違約,為何可以不罰?

1. 依契約規定政府得處以懲罰性違約金之目的,係希望使建置營運公司感受到財務壓力
,督促其儘速完成改善,以達到契約規定之利用率目標,裁罰並非唯一選項。若甲方因此
受有損害時,可無庸舉證獲得部分補償,用以保障契約執行或減少公益損害。在確保高速
公路收費營運不中斷及兼顧現有ETC用戶使用者權益之前提下,因此只要遠通公司提出可
行之解決方案,能達到契約規定及102年順利計入計程收費的目標,亦屬裁罰之方式。

2. 遠通公司提出「0元eTag」及原價購回OBU方案,以改善ETC利用率,預估遠通公司將
因此再投入10億元以上之契約外成本負擔,此一數字遠高於一年1.825億元(若以
100.04.15至101.12.31計算則為3.13億元)之違約裁罰金,實質上已形同處罰。
高公局已
設定階段檢核點,監督遠通公司落實所提整體解決方案,若未依約定執行仍再回溯自100
年4月15日起開罰。

3. 根據歷次民調及委託研究顯示:民眾是否加入使用ETC之關鍵問題之一在於OBU價格,
遠通提供0元eTag,消除裝機門檻,預期可有效提升利用率,達成政府「實施計程收費,
實現公平付費」之政策目標。且用路人要使用ETC,已不須任何負擔,全民都可免費使用
;因此ETC已不再是遠通公司的ETC,而是全民的ETC;至此,原需透過自行購買OBU之遠通
公司客戶,亦已轉變為政府之用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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