close
作者: ChinaDogman (支那狗人>.^) 站內: car
標題: [新聞] 保時捷連撞9車 醉婦酒測爆表
時間: Sun Jun 17 12:20:35 2012

保時捷連撞9車 醉婦酒測爆表

作者: 林郁平╱台北報導 | 中時電子報 – 2012年6月17日 上午5:30

北市昨天上午再傳酒駕肇事車禍,格外引人注目的是,肇禍者是四十歲婦人林欣儀,
她開著市價三百多萬元的保時捷雙門跑車,將大馬路當成賽車場,高速失控連撞九輛車
;警消將林婦送醫,抽血發現酒測值高達一點二三,爛醉如泥的林婦昏睡一下午後,晚
間二度就醫,一直無法製作筆錄。

警方通知林婦的先生到醫院,發現這輛深藍色保時捷跑車,登記在其先生名下,先生在
貿易公司上班,林婦為家管,經濟狀況似乎不錯,不但開名車,還住在康寧路高級社區
。至於林婦為何大清早就喝得爛醉?她的先生也不清楚,檢警只能等她恢復清醒再加以
詢問。

警方調查,昨天上午九時許,林婦駕車從民權東路六段由台北往內湖方向疾駛,一出民
權隧道,先失控擦撞停在路邊的三、四輛車,再反彈到路中央,追撞一輛白色BMW轎
車,龐大的撞擊力讓BMW轉了一百八十度,兩輛車再波及其他路邊的四輛車。

遭追撞的BMW李姓駕駛心有餘悸地表示,他與太太剛開車出門,在隧道口看見對向沒
有來車,便放心地迴轉;不料,一轉過去後,車尾就突然遭猛力撞上,根本還來不及反
應,只感覺到一陣天旋地轉,等車子停下來後,才赫然發現是被保時捷撞上,妻子嘴唇
受傷流血。

保時捷的駕駛座、副駕駛座安全氣囊都爆開,車頭近乎全毀。詭異的是,卻只看到林婦
坐在副駕駛座;警方立即派員到車內鑑識採證,並調閱路口的監視器,加上李姓駕駛證
實被撞後只看到林婦一人在車內,沒人下車,警方才確定沒有頂包,肇事者就是林婦無
誤。

警方發現,林婦的鞋子留在駕駛座,她似乎被嚇醒,神情鎮定、穩穩地坐在副駕駛座,
追問她車子是誰開的、是否要送醫,林婦還能清楚地回答是自己開的,有喝點酒,並能
自行走下車。

釀成大禍的林婦僅在下車時,小腿被車門輕微刮傷,但送到三軍總醫院後,她卻一直嘔
吐昏睡;傍晚五時許,警方將她帶回派出所準備偵訊,林婦又說身體很不舒服、想吐,
警方只得再將她送回醫院,並派員戒護。

新聞連結:http://ppt.cc/5~W-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怎麼感覺酒駕越來越多...
提醒大家開車不只要注意自己,還要注意其他車有無異樣!
做好防衛駕駛,才能降低事故發生啊~
尤其是在台灣!
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-

--
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◆ From: 220.136.53.153
l26921216:不是酒駕越來越多 而是媒體報導變多 夠腥羶就能上新聞 06/17 12:22
ChinaDogman:呵..是喔,可是前幾天不是才擴大臨檢嗎? 06/17 12:30
hakkiene:擴大臨檢只是發現更多酒駕 沒有辦法遏止 06/17 12:33
followmeyo:罰個三四千萬不知道有沒有用? 06/17 12:43
Adonisy:然後婦人哭窮說沒錢這就好笑了 06/17 13:13
ast2:酒駕多是因為政府不重視 致死/重傷關10年不得假釋沒收車輛 06/17 13:19
ast2:沒肇事關一年不得假釋沒收車輛 再被抓到刑期加倍 就沒人敢了 06/17 13:22
droorsdenim:你是不是少付了連結~~趕快去補唷 06/17 13:22
※ 編輯: ChinaDogman 來自: 220.136.53.153 (06/17 13:36)
ChinaDogman:謝謝提醒~ 06/17 13:36
daimlar:會不會是外面有情夫,被提分手,所以買醉...?! 06/17 13:39
ciser:致死應該以謀殺論 要不然看誰不順眼都可以喝酒開車撞他 06/17 13:53
ciser:人權國家? 應該是酒精國家 06/17 13:53
aowen:上頭的只會做些治標不治本的事 鬼島沒救了 06/17 13:56
hungtsun:這個人還撞到我朋友家人的車.. 還好家人沒事情 06/17 14:07
hungtsun:而糗聽說這個婦女目前中風,有命危的可能 = = 06/17 14:08
hungtsun: 且 06/17 14:08
riseplayer:開好車的保險應該有買足吧? 06/17 14:19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    創作者介紹
    創作者 香港法新社 的頭像
    香港法新社

    香港法新社

    香港法新社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