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作者: hifree (hifree) 看板: home-sale
標題: Re: [問題] 共同持分
時間: Thu May 31 08:58:27 2012


他說錯了吧

公寓大廈的產權是區分所有制

並非
分別共有

每一戶有自己的專有部分

得獨立為產權登記

並與其他住戶就公共設施部分為分別共有

至於公同共有與分別共有分別規定於民法817及827

差別在於分別共有有應有部分,共有人得自由處分其應有部分

而公同共有則無

其處分及其他權利之行使必須經過公同共有人全體同意

或依土地法第34-1條規定方式為之

而且不論是公同共有或分別共有

均無專有部分之規定

各共有人之權利均及於共有物之全部

※ 引述《mbamba9999 (度假)》之銘言:
: 請教各位大大
: 昨天去看房子(台中透天) 仲介說這是共同持分的房子
: 有六戶連在一起開價九百多萬 有問仲介共同持分的和分別持分的有什麼差別
: 仲介說跟買大樓一樣 沒什麼差別
: 這個觀念對嗎 請教知道的大大 謝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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※ 發信站: 批踢踢實業坊(ptt.cc)
※ 編輯: hifree 來自: 114.34.53.151 (05/31 12:07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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